北京文物局澄清归属传闻 过云楼未定北大优先买
日期:2012/06/24 19:07:53 | 类别:1 | 来源: 中国书画网
[提要]  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
       日前,围绕“过云楼藏书”,北京大学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此前有表述称,北京市文物局已经确认了北京大学优先权行使有效。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下称凤凰集团)与南京图书馆联合参与竞争后,最终结果要北京市文物局裁定。但北京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明确表示,北京市文物局并没有确定北大的优先购买权,最终的裁定也将上报国家文物局。

  过云楼藏书6月4日在北京匡时春拍成功拍出,落槌价1.88亿,加上佣金以2.16亿成交,买家为凤凰集团。

  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

  此前,有消息称按照北京市文物局的批复,北京大学作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以同样的竞买价格成为该批藏书的购买人。该消息还称,目前,北京市文物局已经通过北京大学的手续报备,确认北京大学优先权行使有效。由此才引发了北大优先权的行使、凤凰集团的不放弃,以及在江苏政府支持下,凤凰集团与南京图书馆的联合。

  昨天,北京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的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只要是国有收藏单位都有优先购买权,北京市文物局并没有确定一定就是北大获得这种权利。他指出,目前实际上还处于买家市场竞争的阶段。如果需要政府机关干预、裁定,北京市文物局将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此前有报道称,市文物局曾出具(京文物[2012]561号)文件相关规定,在拍卖结束的7个工作日内,北京大学作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同样的竞买价格成为该批藏书的购买人。北京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京文物[2012]561号)文件只是一份关于文物标的审核的批复,并不意味着市文物局就确认了北大的优先购买权。

责任编辑: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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