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书法的“意”
日期:2024/08/20 10:08:38 | 类别:1 | 来源: 中国书画网
[提要]  

  “意”是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产生比较早的艺术概念,属于客观物象之上的精神范畴,是人们在接触现实客观物质世界时所产生的种种心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其相当于现代哲学词汇的“意识”,然“意”的涵盖范围更广泛,具有较大的延展性,常常与其他艺术概念相融汇,如与味、趣、境等概念联结形成“意味”、“意趣”、“意境”等。“意”与“象”关联,成为“意象”,是书法审美的重要观念。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经典《易经》有“圣人立象以尽意”之说,《庄子》亦有言:“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

  “意”具有主观能动性。意的主观能动性来源于客观物象在人脑中的不断反映和积累。山川风雨、花草树木,各有风致。当人们面对这些物象去反映时,才可以产生出相应的意味、意趣。就书法而言,所谓的“意在笔先”就是书法创作之“意”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意在笔先”强调书家创作前的运筹和思考,这需要长期临摹经典作品、锤炼技法获得创作作品之“意”。作品创作的过程是“意”主观能动性发挥的过程。有时书家会出现无意识的创作状态,其实是创作经验、技巧、审美文化修养达到极高境界的“无法”状态。所谓“偶然欲书”是创作之意的激发,是在一定的情境中,触发了书者的创作情绪,创作灵感应运而生,从而创作出“无意于佳乃佳”的作品。如天下第一行书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就是情景触发所产生的独一无二的神品。“意”又是客观的。所谓的“意在笔后”是指书法作品完成后,书者的文化修养,艺术格调与品位等意趣体现在作品之中,而由欣赏者来感受和品味。

  书法“意”的本质特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其一,不可以用语言描述,只可以意会。其二,涵盖丰富,世间一切意象皆可为书用,功夫在书外。其三,道法自然,追求情之所适。如苏轼、黄庭坚所追求的“意”即是“我书意造本无法”不计工拙,讲究天然与率意。(文/谭延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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