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余件罚没文物移交博物馆
日期:2014/12/10 07:40:17 | 类别:1 | 来源: 中国书画网
[提要]  

  大多来自旅客进出境携带及国际邮递渠道

  上海海关和文物局将形成常态合作

  昨天,上海海关与上海市文物局举行了罚没文物移交仪式。上海海关将近年来查获的1600余件走私罚没文物正式移交上海市文物局,并由上海市历史博物馆收藏。早报记者获悉,今后上海海关与上海市文物局将通过常态化的合作,将海关罚没文物移交文物局,以得到专业保护。

  移交文物涉案40宗

  此次移交的罚没文物包括历代钱币、原始青瓷、汉唐铜镜、宋元陶瓷和明清石雕,其中宋代龙泉窑青釉菊瓣碗、清早期大型石雕等,工艺精湛,具有较高的艺术和历史价值。

  上海海关移交的文物涉及案件40宗,以陶瓷、青绿釉类为主,兼有部分书籍、钱币铜镜、石雕等。从文物时间上看,文物年代绵延十几个朝代,远至西周、春秋、战国时期,近至清朝、民国时期。

  “像其中的青釉菊瓣碗是国家级的珍贵文物,清早期大型石雕也属于国家级的文物。”上海市文物局有关专家表示,接下来,文物局及历史博物馆将请专家搜寻这些文物的相关线索、资料,尽可能一一进行研究,并将根据文物类别、价值进行相应的保管和收藏。[NextPage]

  此次移交工作,开启了海关罚没文物大规模移交文物局的先例,罚没文物将会得到更专业、更有价值的保护。同时也能发挥这些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利用及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提升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10年查获近千件文物

  早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由上海海关移交的1600余件走私罚没文物中,大多数来自旅客进出境携带以及国际邮递渠道,少数是由海关在货运贸易渠道查获。

  海关部门表示,大多数罚没文物来自旅客进出境携带和国际邮递渠道,这也成为了文物的主要走私渠道。为此,海关部门特别提醒游客,“文物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的物品,如果旅客随身携运文物出境,需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文物部门的批文及相关许可证明予以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否则,海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予以罚没,如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当事人将构成走私罪。

  据统计,仅自2004年以来,上海海关共对重大文物走私案件立案30余起,涉及文物近千件。根据相关法规,由海关没收、追缴的文物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移交给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文物的鉴定、运输、修复等费用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承担。

  此次由上海海关移交的1600余件走私罚没文物中,大多数来自旅客进出境携带以及国际邮递渠道,少数是由海关在货运贸易渠道查获。


责任编辑: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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