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的规矩 |
日期:2018/10/16 11:03:01 | 类别:1 | 来源: 中国书画网 |
[提要] |
《拍卖法》里有这样的规矩,拍卖行不能拍卖自己的物品,只能接受他人的托付拍卖,再招集潜在买家前来竞价。有人认为:拍卖行一手托两家,公平地对待买家卖家;社会上一些人认为拍品送不进拍卖场是由于拍卖行只重视买家而不重视卖家。事实上,拍卖行更加重视卖家的利益。由于,拍卖公司与卖家签署的是托付拍卖的代理合同,而与买家之间或许没签任何协议,仅仅是供应一种便当竞买的效力;拍卖行所挣的佣金与成交价成正比,利益与卖家利益成正相关;而买家希望尽量买廉价些,这与拍卖行利益相反;由于拍品资源上的严峻,拍卖行接受托付时对重要拍品会在佣金上会处以打折,但一般不会对买家佣金(国外常称此为“酬金”)打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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