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艺术品和拍卖运营的特征 |
日期:2018/10/16 11:03:25 | 类别:1 | 来源: 中国书画网 |
[提要] |
我国《拍卖法》依据国际上的法则、惯例与古玩旧货的特征,在其第61条里规矩了当拍卖企业无法供认拍品真伪及瑕疵时,可以声明不承当相关担保责任。这样的“不保真”声明是合理的,准确反映出文物艺术品和拍卖运营的特征。由于没有必定的真,也就不可能在法则层面上有必定的担保,否则,要求保证文物艺术品必定的真,拍卖行也就都不要办了。 当然,由于《拍卖法》在61条上规矩的不可翔实,也会让某些拍卖行钻了空子,不去认真选择拍品而构成许多假货充满拍卖场。 |
责任编辑:陆地 |
注:本站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均为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中国书画网的立场,更不代表中国书画网的价值判断。 |
上一条:拍卖品的文明艺术特征 | 下一条:藏品送不进拍卖公司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书画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10 cnshuhua.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14028858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726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B1608
客服电话:010-68707980 服务咨询QQ:601346133 1203781136
投稿邮箱:601346133@qq.com